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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資遣績效劣等員工台灣之星敗訴 法官:未給改善時間】
◎士林地方法院判雙方僱傭關係存在,台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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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資遣績效劣等員工台灣之星敗訴 法官:未給改善時間】
◎士林地方法院判雙方僱傭關係存在,台灣之星需按月支付郭5萬7500元薪資◎
017-10-31 20:39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
◎郭姓女子3年前任職於台灣之星
◎公司認定多次出錯,考績評為最劣等,一年後遭資遣
◎郭姓女子指出,公司從未對她懲處,也未依工作規則給予改善機會或調派其他部門,擅自終止契約明顯違法。她也無主動離職的意願,曾寄發存證信函、申請復職皆未果,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主張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,公司從違法解雇日以來,按月支付5萬7500元薪資,另請求.......
◎士林地方法院認為,依照台灣之星工作規則,工作績效未達標的員工,應給予改善表現的機會,公司卻直接解雇郭,片面終止勞動契約顯然不合法。另郭在終止契約書上簽名、辦理交接手續,皆是應公司要求,另謀新職也是人之常情,郭也曾申請勞資爭議調解,因此難以認定雙方是合意終止合約,判雙方僱傭關係存在,台灣之星需按月支付郭5萬7500元薪資。
連結下列網址詳見全文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278985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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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事勞務管理輔導諮詢有近16年了,過去協助客戶因應勞基法而規劃以excel計算薪資的程式,隨著客戶的需求累積,程式亦趨成熟,一直有個想法,能把這經驗分享出來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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